东南大学建筑学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通知

 

 

东南大学建筑学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通知
一、总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评审组织
1、成立东南大建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学院党委纪检委员负责全程监督;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
三、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四、参评对象及条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在《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学制范围内正式取得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不含委培、定向研究生,不含休学期间的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本科直博研究生、本硕连读研究生按《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申请。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优良,其中硕士生的学位课规格化成绩位于所在院(系、所、中心)前25%。参加中期考核者必须考核通过。科研成果显著。
3、如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     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博士生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硕士生在SCI、SSCI、A&HCI源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获得部省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科研成果获奖中申请者排名前六。
(3)     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获得一等奖的第1获奖人、获得特等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
    4、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其申请成果不得作为再次申请时的成果使用。
五、评审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研究生本人向建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次申请提交成果的截止时间是2014年10月31日,过期视作弃权处理。原件由建筑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建筑学院于11月5日前将破格申请学生名单和材料报研究生院管理办,经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具备参评资格。
2.经建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并通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由建筑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最终按当年分配名额填写《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三)。
3. 公示期满后,建筑学院评审委员会在11月19日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含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等材料(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各一份)上报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初审。
4. 初审通过名单提交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终审,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东南大学建筑学院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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