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链接:我院和法学院首次联合起草《南京市南朝陵墓石刻保护条例》,于3月1日正式实施
自2025年3月起,在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的指导下,东南大学建筑学院与法学院首次联合开展文物专项地方立法工作,制定完成《南京市南朝陵墓石刻保护条例》,于2026年3月1日正式实施。截至今年2月,全国已经或准备以保护条例形式保护的石刻、石窟,有重庆大足石刻、资阳安岳石刻、洛阳龙门石窟、大同云冈石窟、天水麦积山石窟、咸阳彬州大佛寺石窟、桂林的摩崖石刻、广元千佛崖摩崖造像等,编制了专项保护条例约10部。而《南京市南朝陵墓石刻保护条例》是首部保护陵墓及其石刻的条例,从起草通过到执行,仅用了一年时间,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制定中,这属于“超速度”,可见重视程度非同一般。同时,这也是南京都市圈首部文物保护地方协同立法项目,也是全国石刻类文物保护实现跨区域协同立法项目,为破解行政壁垒、统一保护标准提供了制度创新。此次立法,首次将协同立法范围拓展到历史渊源融通的宁镇两地,通过跨市协同,打破行政壁垒、统一保护标准、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协调联动。是响应中央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新要求,加强整体性保护、系统性保护的重要举措和具体实践。此次立法,也是践行我校“文工交叉”科研理念的一次有效尝试,建筑学院与法学院携手聚焦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现代化治理需求,结合工程法律体系完善文物保护责任监管机制的理论框架,依托行政管理创新与公共政策研究,提升文物安全巡查与执法效能,优化文物管理流程,探索文物保护管理的实践路径;更为深化文物保护与地方社会的互动机制,创新全社会参与的保护利用模式,提供了示范案例。
参与人员:建筑学院:李向锋,沈旸,俞海洋,贾亭立,曹芷薇法学院:熊樟林,叶树理,常腾原,张运昊
信息来源:历史所党支部
审核:李迎成、周文竹、李向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