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教育基金会本科生春季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我校2015年教育基金会本科生春季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根据《东南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及《建筑学院奖助学金评选条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2015年我院春季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原则上一名学生每学年只能获得一项教育基金会奖助项目。

二、评选程序

1、名额见附件;

2申请人需通过学工系统申请,学院组织评审,并将审核通过名单进行公示;

3、学院将公示后的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并审定,审核通过后在校内统一公示,并报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4、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正式公布奖助学金获得者名单。

三、评选时间安排

学生学工系统申请时间为2015年4月3日-2015年4月8日24:00,学院需预留时间进行调剂,请大家按时申请,过时视作放弃。

四、几点说明

1、本学年内凡取得过奖学金(包括国奖,校长奖,GOA、GAD、联创国际旅行奖等)的同学将不列入此次评选范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评本次奖学金,但可以申请助学金。

2、奖学金和助学金不兼得,助学金申请对象必须为学校认定的贫困生。

3、本学年内有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不列入此次评选范围。

4、 学生申请前需在学工系统核对个人信息,特别是手机号和电子邮箱等通讯信息,如有问题,及时更正,否则会造成申请无效。

5、原则上本次奖学金评选对象仅限13级、12级、11级、10级学生。

6学生在网上申请时只能选择1项奖项(且只能选择1项),选择其他奖项的视作未申请。学院将根据奖学金具体要求调剂。

7程泰宁奖励基金获得者必须有志愿,不做调剂,申请者如有国际或国内设计竞赛获奖证书,请于4月8日17:00前交学办原件及复印件。苏交科奖学金为差额评选,志愿优先。

8、请申请者务必认真对待本次申请,认真填写网上申请内容,不得过于简单和抄袭,否则申请无效。

 

建筑学院学生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

附件:

奖助学金名称

名额

备注

备注

“东大设计院”奖学金

6

奖学金

 

常州校友会龙城奖助学金

1

奖学金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与理论研究中心--程泰宁奖励基金

10

奖学金

 

顾冠群、章玉琴奖助学金

1

奖学金

 

广东校友会奖助学基金

2

奖学金

 

会丰奖助学金

1

奖学金

 

江苏电力奖助学金

1

奖学金

 

江苏交通院奖学金

6

奖学金

 

金宝桢奖学金

1

奖学金

 

蓝风国际奖学金

2

奖学金

 

齐康基金奖学金

1

奖学金

 

无线电系七八级同学奖学金

3

奖学金

 

徐州校友会奖助学金

1

奖学金

 

张志伟奖助学金

2

奖学金

 

苏州工业园区奖学金

2

奖学金

 

梅花奖学金

6

奖学金

 

苏交科奖学金

1

奖学金

差额评选,学院评选2人

南京安徽商会•同曦集团东南大学奖助学金A类

1

助学金

 

南京安徽商会•同曦集团东南大学奖助学金B类

1

助学金

 

何耀光助学金

2

助学金

 

齐康基金助学金

3

助学金

 

华生、铁凝助学金

1

助学金

 

孟非奖助学基金

3

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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