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本科贫困生学费缓缴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同学:
根据《东南大学本科学生缴费管理办法》之规定,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暂时不能缴纳费用的学生(不含2016级新生),可以通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缓缴手续,申请额度:14、15级最高为8000元,12、13级最高为6000元;可缓缴至当年度的12月15日。具体规定如下: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于2016年9月9日前,通过“校园信息门户——资助服务——学费缓缴”申请缓缴。
(1)已获得申请学年国家助学货款的学生;
(2)准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3)已经办理申请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
(4)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特别严重的学生(附当地提供的重大自然灾害特别严重的证明材料,并提交《东南大学贫困生缓交费用申请书》经院系确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学生可以通过制定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的还款计划);
(5)其他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交《东南大学贫困生缓交费用申请书》经院系确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学生可以通过制定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的还款计划)。
未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费用的学生,若影响其选课及其他教学活动的,按《东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2、符合条件(1)(2)(3)学生不需要提交任何纸质申请材料,只需要在学工系统申请,符合条件(4)(5)申请缓交的学生务必于9月9日15:00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建筑学院学生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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