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及安排,为做好本年度建筑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严格按照《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建筑学院奖学金评定规则》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申请时间及方式

1、申请时间:9月26日——9月29日24:00,以申请系统时间为准,过时视为放弃。(学院将于30日完成评审并公示)

2、申请学生需通过信息门户—奖惩管理进行申请。
三、申请主要条件:

1、 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符合校三好学生条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0%,且无首修不及格),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破格申请条件:

学习成绩排名在10%——30%之间,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具体标准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特等奖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学生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发明人或获得国家专利,必须为发明专利且已被正式授权,学生本人必须为第一授权人。(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须通过艺术指导中心专家鉴定);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为我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且无首修不及格)。
四、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原则上不破格,有符合破格等特殊奖项者请将相关证明提交学办;

2、 我院名额分配:国家奖学金11,国家励志奖学金28;

3、 《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请参考。
六、选报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突出事迹

学校将在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学生中遴选出最突出的学生,采取适当形式宣传他们的优秀事迹,学院将最具代表性的突出事迹材料报学生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建筑学院学生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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