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情况要形成结论性材料。写政审结论性材料,一是要把通过不同方式得到的政治审查材料都综合起来,不能遗漏;二是要言简意赅,不能啰唆;三是要准确明快,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结论性材料的格式和内容如下:
(1)标题。即“关于×××同志政治审查情况的报告”。
(2)正文。应分别写明的内容是:①本人的基本情况及简历。主要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年月、职业(职务),以及主要工作经历等。②政治审查中提出的问题。主要写明是什么问题,是本人的问题还是亲属的问题,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同时,要写明是本人提供的还是被组织查出的或是别人检举的,组织上曾否作过结论或进行过处理。③调查的方式和结果。主要写明采取了哪些调查手段,调查了哪些单位和个人,查阅了哪些资料。经调查已经清楚的问题,以及悬而未定(暂时无法查证)的问题或疑点。④调查的结论。通过对查证结果的综合分析,认定查证问题的事实、性质、程度及本人对问题的认识态度,并提出是否影响其入党的意见
(3)落款。应写明报告的党组织名称或审查人员的姓名,并按公历时间写清年、月、日。
其他函调注意事项:
学院发展党员函调证明无规定格式,对方单位可以按照他们既有格式开具。如果对方需要使用学院模板,也下载该《政审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