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建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2021年)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235号)和《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发〔2020〕126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 2021 级研究生第一学年、2020 级研究生第二学年、2019 级研究生第三学年、2018级博士研究生第四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旨在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二、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各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各系所导师、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等,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1.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 1.0 万元/人〃学年,二等奖 0.8 万元/人〃学年,三 等奖 0.6 万元/人〃学年,四等奖 0.4 万元/人〃学年。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一年入学享受的新生奖学金与学费等额。
硕士研究生第二年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 1.2 万元/人〃学年,二等奖 1.0 万元/人〃学年,三等奖 0.8 万元/人〃学年,四等奖 0.6 万元/人〃学年。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二年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 1.8 万元/人〃学年,二等奖 1.4 万元/人〃学 年,三等奖 1.0 万元/人〃学年。
硕士研究生第三年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 0.8 万元/人〃学年,专业学位研究生 1.0 万元/人〃学年。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三年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 1.8 万元/人〃学年,二等奖 1.4 万元/人〃学 年,三等奖 1.0 万元/人〃学年。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四年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 1.8 万元/人〃学年,二等奖 1.4 万元/人〃学 年,三等奖 1.0 万元/人〃学年
2.名额分配原则
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规模、生源质量、生源结构和培养质量制定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额,学业奖学金名额向生源质量高、培养质量高的学科、专业倾斜。
符合参评条件的 2021 年入学博士研究生统一享受新生奖学金,覆盖面 100%。
三、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1.参评对象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2021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强军计划研究生、少民计划研究生以及新疆师资计划(援疆计划)博士研究生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2.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完成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综合素质优;
(6)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2)受警告及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解除者;
(3)学术行为不端者;
(4)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4.奖学金评定参照标准
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复试成绩)和入学前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定,当年入学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以及公开招考中成绩名列前茅的研究生获得二等或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二学年、第三学年、第四学年的博士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年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进行综合评定。
五、评审程序:
1.符合评定资格的研究生按各院系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并提交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内容:论文的封面、目录和正文全文,获奖证书等),于10月8日至11日17:00之前以班级为单位,按照学号顺序,送交至到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辅导员处(前工院515室),各班班长汇总学业奖学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二),于10月8日-11日下午17:00前发送到175970699@qq.com原件由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审核与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推荐意见栏手写并签字,其余均为电子打印)。
2.本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审所用的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必须是在读期间获得且未曾申报使用的成果,成果截至日期2021年9月30日。
3.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初评获奖名单,并通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并予以答复。
4. 公示期满后,学院上报2021-2022学年学业奖学金结果给研究生院审定。
5. 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六、2021级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1.2021级硕士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原则
(1)按照各专业人数比例分配各等奖学金名额。(按以下方向分类:建筑设计,城乡规划学,景观学,建筑技术,建筑历史)
(2)新生类别分类
推荐免试研究生:本校推免研究生(含跨院系保研学生),外校推免研究生。
公开招考生:第一志愿录取的学术学位考生,第一志愿录取的专业学位考生;专业学位调剂的考生
(3)各学科内部分配细则:
一等奖学金名额按推荐免试研究生与公开招考研究生人数比例分配。
推免生的一等奖学金名额按照本校推免生与外校推免生人数比例分配。
推免生未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均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
二等剩余名额分配给公开招考生按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配额按照公开招考生第一志愿录取人数比例分配。(步骤4)
如完成步骤4后二等名额尚有剩余,将分配给调剂考生。
(4)考虑到推荐免试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在保研环节已经有加分,公开招考生的科研成果在我校复试环节已经进行了加分,故本评审不对科研成果做细分加分规定;如有特殊科研成果获奖,可由个人提出,评审小组根据成果详情进行调剂。
(5)各个专业可对内部各等奖学金分配指标,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进行适当调整。
2.2021级硕士学业奖学金评定参照标准
(1)本院推免生按照保研排名由高到低排序;本校跨院系推免生统一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
(2)外校推免生按照2020年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外校推免考试排名由高到低进行评选。
(3)公开招考生按第一志愿录取优先原则,按照入学考试最终排名(初试及复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评选。
(4)公开招考调剂的考生按照入学考试按照最终排名(初试及复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评选。
3.符合参评条件的2021年入学博士研究生统一享受新生奖学金,覆盖面100%。
七、2020级研究生第二学年、2019级研究生第三学年、2018级研究生第四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1.2020级硕士、2020级春博、2020级秋博、2019级春博、2019级秋博、2018级春博、2018级秋博评审依据
(1)研究生在符合参评条件的基础上实行自愿申请,未按时提交申请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可以统一调剂。
(2)按各学科符合学校规定的参评条件的研究生总数比例分派评奖名额。
(3)博士研究生按照规格化成绩和奖励加分(附录1《建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奖励加分办法》)加权计算的方法进行排序,其中规格化成绩占20%,奖励加分占80%。
(4)硕士研究生按照规格化成绩和奖励加分(附录1《建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奖励加分办法》)加权计算的方法进行排序,其中规格化成绩占60%,奖励加分占40%。
(5)具有特殊贡献或成就的研究生参照破格条件,由院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并上报学校审批。
2.2019级硕士第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与学费等额,无需评审。
八、附则
(1)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规范评审程序,严格评审流程。研究生本人若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
(2)本办法由建筑学院负责解释,与学校规定有冲突的,以学校规定为准。
东南大学建筑学院
二○二一年十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