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度江苏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关于评选2023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函〔2023〕4号),在我校毕业生中推荐江苏省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名额
在我校在籍的2023届毕业生中,拟推荐27名参加“江苏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各学院在班级提名、院系考察审核的基础上推荐0-2名应届毕业生(含本、硕、博)。
二、推荐要求
1.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2.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3. 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并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4. 在本学段学习期内,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三、组织安排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评选推荐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优秀毕业生”采用差额评选,由学生处、研究生院联合组织统一评审。
四、其他事项
1.根据通知要求,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同一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不可兼评。
2.申请人请填写“江苏省优秀毕业生申报信息一览表(XX学院)”、“江苏省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科研成果,只需要提交带有作者页即可)。研究生还须提交附件3“2023年拟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学业情况表”。本院有意申请同学请在2023年3月28日晚20:00前,发送相关附件并命名为“学号-姓名-优秀毕业生”至邮箱17597069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