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大类招生、培养与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发(2019)22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本科生按院(系)或专业类招生培养的实施意见》〔校通知(2010)130号〕等文件要求,由学生本人填报志愿,经学院审核,现将2023级建筑类学生专业分流结果公示如下(包含港澳台学生,不包含转系转专业学生、复学学生(休学前已分流)、留学生、往届继续留在大一学习的学生),具体见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止,共3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书面或口头等形式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或学生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25-83793505,办公地址:建筑学院教务办公室(中大院111室)。
附件:
2023级建筑类学生专业分流结果 关于公示2023级建筑类学生专业分流结果的通知.pdf
2023级建筑类分流方案 2023级分流方案(建筑类)-发布.pdf
东南大学建筑学院
2023年10月31日